高速公路超速的处理办法是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上超速20%以上,记12分。在高速上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记6分,罚款20元—200元。在高速上超速10%以上未达20%,记3分,罚款20元—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