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 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宗奖励500元。举报饮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每宗奖励500元。举报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每宗奖励500元。 举报运输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未按规定申领通行证,偷运危险化学品的,每宗奖励500元。
举报客运和校车车辆超员,经查证属实,超载20%以下的,每宗奖励200元; 超载20% 以上的,每宗奖励1000元。举报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的停放地且被交警部门查获,10次以上 (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的,每辆奖励200元;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每辆奖励500元。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辆奖励100元。
举报长期违法停放无人认领车辆或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辆奖励100元。举报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 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