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如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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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
动车驾驶证损毁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
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
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
文档。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不
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3、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4、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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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驾驶证扣分后果
对于济南市驾驶证扣分后果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驾驶证扣分后果: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的,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累积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3、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满12分学习所需提交的资料:
驾驶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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