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反方向的车辆,转弯车辆和直行车辆。
1.绿灯时,对面方向的车辆正在转弯直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2.没有红绿灯时,反方向的车辆转弯直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二、信号灯控制的方向有优先权:
1.由信号灯控制的转弯和直行车辆有优先权。比如红灯右转的车辆,不会影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最后一轮有信号灯转向的车辆优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时候直行需要给转弯车辆让路。
第三,正确的道路优先:
1.如果右边道路的车辆直行,这条道路的车辆也直行或者转弯,这条道路的车辆应当礼让右边道路的车辆;
2.如果右车道车在转弯,本车道车也在转弯,本车道车要礼让右车道车;
3.如果右车道的车辆是转弯车辆,本车道的车辆是直行车辆,则右车道的车辆应当礼让本车道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