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报废标准:
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三轮摩托车7-9年报废,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8-10年报废。
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车辆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的;
经修理、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原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在申请新购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