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106条第2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在三方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依照“过错赔偿原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