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个人驾车或者乘车时携带或者携带的香烟数量不得超过50支。
1、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区(市)携带香烟每人最高限额10000支(50支)。也就是说,在最高限额内,不需要办理携带证。
2.业务人员需要跨地(市)携带业务卷烟的,超过携带数量的,还应当办理卷烟携带证。而且公务员跨地(市)携带公务香烟数量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支)。
3.携带卷烟的证明由产地烟草专卖局出具,携带卷烟的证明不能交给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出具证明。
注意事项:
我们在乘车或开车运送烟草时,要注意及时观察烟草动态,保持车内温度和通风。如果夏季车内温度较高,应及时降低车内温度,防止车内温度过高引发的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