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用于载客或者载货以及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机动车辆的类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辆、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电瓶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大方向盘拖拉机、小方向盘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全挂车和半挂车。
小型汽车是最常见的私家车,总质量在4500公斤以下(含4500公斤),长度在6米以内,或者载客20人以下的汽车。
我国的交通法律有两种,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还有一个《机动车登记条例》,主要是针对机动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