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碰撞保险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碰撞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有: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包括交强险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等。
二.申请保险报销的相关信息
1.强制保险保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赔偿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供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个人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相关损失清单及费用单据。
7.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三.交强险赔偿(一)赔偿范围
与商业三重保险的20多项免责条款相比,交强险的免责条款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的损失”、“相关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事故造成的部分间接损失,覆盖面要大得多。而且无论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没有免赔额和免赔额。
(二)赔偿程序
发生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首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员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并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材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有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三)免责和不予赔偿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中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车辆自有人员、被保险人;
3.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价值因碰撞而降低。
如发生事故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可赔偿的金额根据事故中车辆的责任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确定。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之外的,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