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线海海,9月24日。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鼓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由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自行撤离、自行协商处理机动车损毁交通事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上海市机动车损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予以实施。
据了解,凡在上海发生的涉及机动车碰撞且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本办法。同时,上海市机动车损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提供事故车辆核损、保险理赔、事故责任等“一站式”服务。,也将从原来的13个扩大到20个,基本覆盖城市的郊区和县城。
据悉,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扩大了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的使用范围。同时规定,自行协商的事故财产损失必须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核实。此外,将统一使用新的《机动车财产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办法》,发生涉及物质损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首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防止发生交通堵塞或者二次事故。在离开现场之前,证据应该是固定的。如果有带摄像头功能的手机,应先记录现场全景、车辆号牌、碰撞受损部位,或者定位车轮。撤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交叉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并拨打对方联系电话确认是否正确。如无异议,按要求填写协议,确认责任并签字。填写《协议》后,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取得报案号后,可选择就近“中心”核实财产损失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但事故双方必须尽可能到同一个“中心”亲自办理,千万不要利用便利将身份证、驾驶证、事故车辆交给或委托给汽车修理厂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利益受损。警方提醒,如果发生涉及机动车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且车辆能够安全行驶并符合自行撤离现场要求,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依法处罚。(申、孙、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