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申诉是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记住:申诉之前记得先把罚款上交/罚分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所以,车主在收到交通罚单对处罚有异议,打算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定要先把罚款交上,否则会被收取滞纳金。一旦复议成功,罚款是可以退回的。
申诉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对于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市、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持上述证件及处罚决定书,到交警队行政复议科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对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整个申诉最为繁琐的流程就是准备资料,建议各位车友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前准备好上述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节约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