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会采用私了这种方式解决交通事故问题,主要是因为这种方式比较快,而且过程简单,比较方便,觉得报警处理耽误时间,过程繁琐。如果私了,有些遗留问题即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好不要私了,否则日后出现什么问题,耗时、耗力、耗钱不说,还耗心,真不是一般人能面对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好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或认为事故较小没必要找交警,想用钱进行私了,最正确的处理方法还是尽快联系交警来现场处理,快速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并记录相关事故资料,以方便车主日后进行保险索赔,如果现场调解不好,也有利于通过法院进行责任认定及赔付事宜。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