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理赔纠纷,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
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特别严格,各类保险合同有几百种之多,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各异。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就能结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申诉,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