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既: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70%到90%;
3、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到30%。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