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无法直接确认事故责任人,经常根据车牌来认定责任主体。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应当由套牌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套牌车逃逸无法查获,原车主不能排除肇事车归其所有并套牌使用的情况下,被套牌的原车主需要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被套牌的原车主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套牌车肇事人行驶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