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车辆的责任。转弯车辆不得妨碍直行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