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车制动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检查、调整;
2、驻车制动系统的调整,分为制动器调整和操纵机构调整两部分。通常是先对制动器进行调整。之后,如果驻车制动系统制动效果仍不见好转,则应对驻车制动系统的操纵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驻车制动系统,当制动解除时,必须保证蹄片与制动盘之间不发生摩擦;
3、驻车制动系统在调整前,应检查其制动性能。一般情况下,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要适当,其操纵杆必须有一定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杆全行程的3/4以内,产生最大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器应在第三次拉动拉杆全行程的2/3以内产生最大制动效能。 驻车制动系统必须能通过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并且施加于操纵杆上的力应不大于500N。由于手制动器有助于上坡起步和保证坡道停车,尤其在山区行驶的车辆,必须随时保证其良好的技术状况,发挥它应有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