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六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于误入禁行区域的外地车以警告教育为主,恶意闯入的将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法律依据:《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第一条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第二条“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第三条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第四条“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道)等高架道路。
第五条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第六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