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15天之内去当地的交通部门,完成为期7日的交通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学习;2、根据交通部门的安排,重新考试,合格会重新归还驾驶证,并清除扣分记录;3、考试不合格,应该继续学习,并继续考试,直至合格拿到驾照为止。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