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悔后可以立案吗?
所谓解决,就是双方不经过司法程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刑事和解在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
当事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如果不能单独解决,检察院将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当事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反悔的,检察院不会撤销原决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如果当事人反悔,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有证据表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在这里,我个人想提醒大家,作为公民,我们在做每一个决定之前都应该尽可能谨慎,这样我们才可能避免事后反悔。
原则上所有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都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诉讼后,不能再次立案。公诉案件只能解决民事赔偿,不能解决刑事案件。所以,如果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和解。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
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宣判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289条
双方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主持和解协议的制作。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
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2.刑事和解的参与者有哪些?
刑事和解的参与者应包括下列人员: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二)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
(三)违法行为人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工作单位的代表,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的代表;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五)人民法院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
(6)经受害者和犯罪者双方同意参与和解的其他人。
和解其实在民事纠纷中很常见,但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分。自诉案件本身并不是很严重,所以如果当事人能够协商和解,达成相关和解协议,也是允许的。但在公诉案件中,只能解决民事赔偿,不能解决刑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