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511”交通事故处分4领导

汽车百科2022-10-20 22:13:09未知

泸水县“511”交通事故处分4领导

省政府批复泸水县“511”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罚4人,怪9人。

两级政府接受本报记者刘的检查

实习生韩晓宇

今年5月11日,怒江州泸水县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中型货车发生刮擦,导致三轮摩托车坠崖,造成10人死亡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近日,省政府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作出答复,对泸水县副县长等4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责成泸水县人民政府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检查。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成立了泸水县“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省政府对《怒江州泸水县“5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答复。

“511”道路交通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根据责任认定,包括夸比齐(司机)在内的9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对主要责任人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夸比齐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夸比齐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其刑事责任。事故车的另一名司机阿贵被罚款2200元,记9分,并承担相应赔偿。对泸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泸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泸水县罗本卓乡乡长、副乡长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负责Ega频道运营管理的福建省福州兴发实业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成泸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向怒江州人民政府写出检查;责成泸水县人民政府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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