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 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