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四、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五、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
六、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