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户籍不在海南、未办理琼州居住证、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对于在海南注册的单位,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时,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限制,可根据需要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的资格条件仍按《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对于已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尚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可办理居住证容差,可由公安机关出具编号为《海南省暂住登记凭证》(申请人应背书“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申领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已提交居住证申请,并办理指标申请手续和机动车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