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清分之前的违章扣分可以到清分日期后处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第一节记分”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还有其他关于记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