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现场接到交警当场查处并开出的《处罚决定书》的,应在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对只处罚款的,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对扣留机动车或驾驶证的,应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法单位接收处理。
二、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1、经查询处理方式显示:“可直接缴款”的。当事人或车主无异议,可凭交通违法通知书号直接到银行缴款。如有异议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2、经查询受理方式为:“违法处理网上预约”的。请预约成功后备齐以下资料到交警支队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1)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
(2)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