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车道停放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一次记6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前方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对占用非法应急车道的处罚加重。
一直以来,我们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理解,大多局限于在应急车道内非法停车。其实根据相关规定,隧道、桥梁、城市快速路等划定的应急车道。执行紧急任务时只允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在没有紧急情况下,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论是停车还是行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1月1日之前,类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只有200元。相对而言,在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力度相对较重,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九十条。“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记6分;此外,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或者高速公路拥堵时,也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加重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首先,违规驶入应急车道的,将依法罚款500元。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