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人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什么样的人不能考取驾驶证)

汽车百科2023-08-16 17:36:05未知

怎样的人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什么样的人不能考取驾驶证)

怎样的人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首次申领非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中国公民,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28号令第九条)规定的身份要求,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

(三)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驾的除外)。

3、达到要求,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将颁发学习者驾驶证。学车驾照有效期两年,不换证,不延期。持有学习驾驶证并通过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

4.公安部第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七条,驾驶证有效期六年。第一张驾驶证的第一年是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两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5.根据穗公交(川)发〔2003〕194号文件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接受异地临时居民申请驾驶证业务时。国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存档的查询结果。如果不能反映查询对象,可以在打印的查询结果上手工记录查询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时间,并由经理签字或盖章确认。

(2)因计算机网络故障导致交警部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法使用系统的,申请人应当出具未在原籍取得驾驶证的书面保证,并告知相关规定办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籍的车辆管理部门。

工具/原料

首次申领汽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1.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28号令第九条)和穗公交(川)[2003]194号(转发公安部城市管理局关于交通管理17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的中国公民,无需机动车驾驶证即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申请小型自动乘用车驾驶证的左下肢残疾人除外);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

(三)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驾的除外);3.首次申请学习驾照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公共汽车、无轨电车驾驶证21至45周年;

(2)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18至50周年;

(3)申请小型汽车学习驾驶证18至70周年;

(4)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年龄在18至60岁。4.第一次申请大型客车仅限于需由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城区固定路线上驾驶的,申请人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证明向所在地级市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签注后,将按公安部规定报省车管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5.对符合要求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发给学习者驾驶证,学习者驾驶证有效期两年,不换证,有效期不延长。持有学习型驾驶证并通过科目二、三考试后,发给机动车驾驶证。6.根据穗公交(川)发〔2003〕194号文件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1)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申请学习驾驶,按照各科目考试时间间隔,申请人未能在年满70周岁前完成全部科目考试的,车辆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规定。

(2)年满70周岁且小型汽车驾驶证被注销未满2年的,可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恢复,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可重新核发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成绩由测试人员在报名表的考试记录栏中手工背书,考试费按驾驶员考试报名费收取。

(3)从2003年9月1日起,全省开始受理自动变速器小型微型客车考试业务。考试合格后,发给Z型驾驶证,非自动变速器车辆不允许持Z型驾驶证驾驶。

(四)接受异地临时居民申请驾驶证业务时。国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存档的查询结果。如果不能反映查询对象,可以在打印的查询结果上手工记录查询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时间,并由经理签字或盖章确认。

因计算机网络故障导致交警部门收到申请后连续7个工作日无法使用系统查询的,申请人应当出具未在原籍取得驾驶证的书面保证,并告知相关规定办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籍的车辆管理部门。

步骤/方法

1.办理增加非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1.驾驶证达到发证期限或者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的,必须先审验或者换发驾驶证。

2.不允许同时驾驶两个车型。取消摩托车驾驶证和汽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不能相互驾驶的限制。

3.申请人的年龄与第一次申请学习驾驶证时规定的年龄相同。

4.驾驶证核发后被吊销或者注销的,驾驶证将一并注销。

5.驾驶证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时,如果增加了驾驶证后的驾驶证,只记录了驾驶证后的驾驶证代码。其他类型准驾车型车辆的原代号保留原始记录。

6.增加驾驶证后按规定需要实习期的,应当在驾驶证记录栏注明实习期日期,并记录增加的车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

8.根据穗公交(川)发〔2003〕194号文件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接受异地临时居民申请驾驶证业务时。国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存档的查询结果。如果不能反映查询对象,可以在打印的查询结果上手工记录查询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时间,并由经理签字或盖章确认。

(2)因计算机网络故障导致交警部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法使用系统的,申请人应当出具未在原籍取得驾驶证的书面保证,并告知相关规定办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籍的车辆管理部门。

2.办理增驾车辆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1.驾驶证达到发证期限或者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的,必须先审验或者换发驾驶证。

2.不允许同时驾驶两个车型。取消摩托车驾驶证和汽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不能相互驾驶的限制。

3.申请人的年龄与第一次申请学习驾驶证时规定的年龄相同。

4.补领驾驶证核发后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注销的,补领的驾驶证将一并注销。

5.驾驶证考试合格后换发驾驶证时,如果增加了驾驶证后的驾驶证,只记录了驾驶证后的驾驶证代码。其他类型准驾车型车辆的原代号保留原始记录。

6.申请驾驶大型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卡车的经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是指:连续三年以上(每次吊扣不满一个月)无因违章被吊扣驾驶证;对无重大或重大事故负责;不存在一般事故,责任相当或以上(含同等责任)。

7.驾驶证增加后按规定需要实习期的,应在驾驶证副证记录栏注明实习期开始日期,并记录增加的车型。

8.根据穗公交(川)发〔2003〕194号文件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丙类驾驶证增加Z类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新增其他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与丙类驾驶证新增其他驾驶证的考试科目相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驾驶证:

(1)有妨碍驾驶的疾病和身体缺陷(申请小型自动乘用车驾驶证的左下肢残疾人除外);

(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

3.驾驶证期满换证的有关规定。

1.驾驶证到期后3个月内,持证人应在车管所换证。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换证,需提前申请或延期换证的。经审核同意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提前办理续展手续。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换发不能超过一年,但延长有效期不办理。在续保期间,持证人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驾驶证有效期不满1年的,给予警告后按规定办理。警告应当记录在驾驶证登记信息中。超过1年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2.年满60周岁,持有甲、乙类驾驶证的,可以换发丙类驾驶证;持有N、P驾驶证的人不换发驾驶证。除了A、B、N、P准驾车型,还有其他准驾车型。A、B、N、P注销后,其他车型驾驶证将换发。持有准驾车型C类驾驶证的人员,从事营业性运输代替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办理审验手续,更换分证。

4.驾驶证登记事项变更和延续的有关规定。

如持证人变更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通讯地址、身份证件等。,他必须在五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办理驾驶证转让的有关规定

如果持有人因工作变动、账户迁移等原因变更其当前登记机构。,他应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驾驶证过户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转出业务:

(1)违章和事故不处理;

(二)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期的;

(3)实习期驾驶证;

(四)持有学习型驾驶证;

(5)驾驶加学期间确需申请的,驾驶人本人应当申请注销驾驶加学车型学习证明。

6.办理驾驶证转让的有关规定

1.持证人因变更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等原因变更现登记机关的,必须在转让后60日内提出驾驶证转让申请。

2.根据公安部28号令和29号令的有关规定,转让的驾驶证档案必须如下:

公安部第28号令施行前的《机动车驾驶人登记表》、《准考证》、《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事项表》、《转籍通知书》;公安部令第28号实施后,2000年3月1日前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准考证、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薄、转籍通知书;2000年3月1日以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记录单、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事项表、转让通知书和驾驶证证明上应加盖“转出”字样的印章。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事项表加盖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行政印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予转让:

(1)违章和事故不处理;

(二)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期的;

(3)实习期驾驶证;

(四)持有学习型驾驶证;

(5)驾加学习期间(申请取消驾加学习模式后本人转出的除外)。

7.驾驶证换证和换证的相关规定

1.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在审验或者换证期间前损坏、文字记录或者照片模糊的,可以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的,在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原因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发现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遗失的,应当将遗失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交回发证机关,否则将按冒领驾驶证处理。新证书根据原证书的有效期背书。

2.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已满3个月的,应当按照换发的驾驶证有效期签注。

3.根据穗公交(川)发〔2003〕194号文件要求(公安部《转发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1)补领驾驶证必须由驾驶人本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证补领申请表》,内容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遗失驾驶证公告注销后,驾驶证换证业务变更为驾驶员自行申报换证原因,车辆管理部门不再要求驾驶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通过谎报丢失、被盗等方式骗取驾驶证的,一经查实,驾驶证将与原驾驶证一并注销。

8.驾驶证注销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材料中注明:

(一)持有人死亡;

(二)身份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续期期限一年的;

(四)涂改或者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接受违法或者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

(7)70周岁以上人员(准驾车型C、Z除外);

(8)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注销;

(九)连续两次未申请认证的。

9.监护人申请注销被监护人驾驶证的,应当提供监护证明。

十一、办理军队(武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申领当地驾驶证。

1.军队、武警部队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员、转业或者退役后,可以凭原驾驶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现役军人,因工作需要,可以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应当在复员、转业、退役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并参加道路驾驶考试。1年以上2年以下,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现场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学习2年以上的,应当首次申领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警部队小型客车、摩托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免于道路驾驶考试。

3.根据穗公交(川)发〔2003〕194号文件要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转发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1)现役军人申请当地驾驶证,如果持有居民身份证,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申请,无需提交团级以上单位的地址证明。

(2)持有军队驾驶证的现役军人申请换发地方驾驶证,可由团级以上单位申请,不再要求提交省级军区以上证件。准驾车型按照军队驾驶证对应的准驾车型背书。申请人要求减少准驾车型的,应当准予。主体仍按《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0: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人(含华侨)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1、香港、澳门、台湾省及外国人(含华侨),凡在本省停留1年以上者,可直接向临时公安车管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在香港联通或澳门大莲公司代理处申领。首次学习、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国内学习驾驶人的要求,实行一至二级考试、长途培训、道路考试。

2.香港、澳门、台湾省及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人(含华侨),在本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暂住地公安分局车管所申请换发国内驾驶证。你也可以在香港联通或澳门大莲公司的代理处申请。科目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等驾驶经验3年以上未进行道路驾驶考试。如果无法确认驾驶经历是否超过3年,可以查看持有人确认。

3.经市车辆管理所受理的考试合格的港、澳、台省及外国人(含华侨)的驾驶员档案,可交车管所,也可委托他人代交。

4.如果您在香港联通和澳门大莲公司申请国内驾照,联通和大莲公司会安排申请人回国考试,考试通过的档案会由联通和大莲公司送到广东省车管所办理国内驾照。5.港、澳、台省及外国人(含华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直接申请国内驾驶证年审,也可委托市车辆管理所、香港联通公司、澳门大莲公司办理。

6.外国驻广州领事馆人员经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受理后,凭领事馆出具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派遣国出具的有效行驶证或国际行驶证,可免考并换发国内同类驾驶证。

7.香港、澳门、台湾省和外国人(包括华侨)在广东省申请国内驾驶证的,驾驶证将由省车管所统一发放。

11.办理中国公民持境外驾驶证申领境内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领国内驾驶证,并须参加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的,应当进行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现场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学习2年以上的,应当首次申领驾驶证。比如驾驶经验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如果无法确认自己的驾驶经验是否超过3年,可以查看持证人进行确认。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未取得外国国籍(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国内学车人员考试办法执行。

3.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外国定居后,其驾驶证可在其驾驶证有效期内移至车管所代管。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持迁入地区或国家的身份证件(如尚未取得当地身份证件,可使用本人护照或中国签发的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到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迁出。市车管所受理申请并核实信息无误后,再将档案连同驾驶证一起封存给我;

(2)本人携带封存的驾驶员档案直接到车管所,或者可以委托香港联通、澳门大莲公司办理补领手续。

4.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援外工程技术人员返回我省工作和返回我国或地区留学人员取得驾驶证,需要在我国申请驾驶证的,凭用人单位证明办理:

(1)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大型车或小型车的,小型车驾驶证可不经考试直接换发;

(2)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摩托车的,可以不经考试直接换发摩托车驾驶证;

(3)如果境外驾照或国际驾照的准驾车型类别是大型车,如果要申请大型车驾照,需要查看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驾驶超过3年的,驾驶考试合格后发给。

(4)申请回国一年以上,需要考察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等科目。

(五)外国驻广州领事馆人员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到省直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

注意事项

委托异地管理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持证人因故不能返回外地接受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的,可以委托外地车管所进行初审,委托审验当时有效。异地委托管理驾驶证的有关规定

持证人因故不能返回发证机关参加外地机动车驾驶证核验的,可以委托车管所暂住地作为代理人。

怎样度过新车磨合期

小刚最近买了一辆新车。他一直听说新车的发动机需要磨合,但是他不知道在维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记者专门采访了汽车经销商中的一些专业汽车技术人员,综合他们的维修意见,解除了小刚的疑虑。

据报道,新车确实需要磨合,现在的磨合已经不仅仅是发动机的概念,而是整车各部分之间、驾驶员与车之间的磨合。所以新车发动机在磨合期间要注意八大禁忌。

步骤/方法

1.避免超速。

高速新车起步行驶阶段有限速规定,国产车一般在40-70km/h以内;一般规定进口车在前1000公里内油门全开时车速不能超过最大车速的80%,使用时需要观察发动机转速表和速度计,使发动机转速和车速都能中速运转。

2.避免提前拆下限速片。

早期车辆出厂前安装限速器,是安装在化油器和进气管之间的节流装置。驾驶员不应提前起飞,应结合初期维修情况,在初始速度1000公里后起飞。目前车辆上一般没有限速器,驾驶员完全控制车速。3.避免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不仅会在磨合过程中冲击制动系统,还会增加底盘和发动机的冲击负荷,所以前300公里内不要使用紧急制动。如果有紧急情况,你应该尽可能踩下离合器踏板,以减少对发动机的影响。4.不使用不规范的油

新车使用的机油不应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标签。

5.避免新车跑长途。

会增加发动机的持续工作时间,增加零件的磨损。如果需要跑长途,建议每200公里停车半小时。6.避免粗心驾驶操作。

启动后,汽车应就地加热,待水温达到启动温度后再启动。驾驶时要选择好路面,保持中速行驶,尽量避免突然加速和突然刹车,保持油门小而轻操作,随时注意发动机的声音和温度。7.避免超过额定负载。

满载运行新车或满载运行新修理的汽车会损坏机器零件。因此,在前1000公里,国产车不能超过额定负荷的75%-80%;进口车不能超过额定载荷的90%。

8.避免不及时换挡。开车时你应该及时换挡。不能用高速低挡行驶或低速高挡行驶,也不要长时间使用一个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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