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误区分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处理不当,我们会陷入误解。在本次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结合办案经验,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常见的误区进行如下分析:
步骤/方法
1.发生事故时,立即报警。
不是所有的事故都需要报警。
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没有人员伤亡。最简单、最容易、最划算的方法就是报警,要求交警在双方就事故责任(全责、同等或主次责任)达成一致后做好记录,并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证明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然后上报双方保险公司到现场拍照(保险理赔员会指导你到维修站进行拆除,核实损坏情况)。由于两车都有很强的交强险和车损险,车辆维修费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样做的优点是:
1.别让交警把车拖走(十天修不完)。
2.不需要向交警部门缴纳拖车费、停车费、鉴定费(这些费用都要自己承担,保险不会处理)。
3.你可以自己去修车。
2.只要不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不生效。
其实不管你签不签,交通事故证明都是有效的。如果对事故认定结论不满意,律师建议您在按规定收到认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3.如果发生意外,必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营养赔偿。
事实上,如果事故受害人受轻伤,不构成交通事故伤残,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营养费用赔偿是没有意义的,法院不予支持。只有认定为十级以上残疾,才能有精神损害赔偿。只有有医生出具的需要特殊营养的诊断证明和购买相应营养产品的发票,才能支持营养费用。
4.让医院给病人做一个全面的CT或者磁共振检查。
很多人喜欢做全面检查,这样可能会增加对身体的伤害。你建议:
1.如果通过看、闻、问、切就能清楚地判断出患者的受伤部位和伤情,就不要让医生给他开具检查申请表。
2.如果患者的损伤可以通过简单的方法(如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透视或X线)确定,不要使用更复杂的方法(CT或磁共振)。3.如果没有明显的损伤,不要任性或遵医嘱在全身很多部位做CT或磁共振,只做确实有损伤的部位。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索赔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交警部门核对现场勘查记录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因检查需要,可以扣留事故涉及的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经调查,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止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委托律师或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都是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义务人未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将向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车险理赔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道路事故也应报交通部门处理。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树或撞墙),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事故情况,同时对车辆损坏情况,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果车主要求自修,应办理自修手续。如果修理费用超过固定损坏费用,业主将支付超出部分。
第三方责任的索赔也应由保险公司根据赔偿金额确定,并按保险金额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私下协商的赔偿金额。
三.按规定赔偿所有损失。
1.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车辆全损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保险车辆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照当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4.支付部分指定损失。
1.如果被保险车辆部分损坏,保险金额将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否低于保险实际价值,部分损失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车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实际价值的,按照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被保险车辆损失的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自车辆修理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