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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消息,1月26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消息,庭审现场,姚策方面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方面就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医院对患癌承担赔偿责任比例展开争论。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
据了解,此次上诉中姚策方面的诉讼请求发生了变化,上诉金额由以前273万元,变更为243万元。对此,周兆成解释,应姚策请求,他们向二审法庭变更了上诉请求,撤销“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5508元”。“之所以姚策要求放弃这一上诉请求,是因为姚策感恩养母28年的养育之恩无以回报,所以在自己的诉讼中放弃这一请求,这部分赔偿由其养母另行起诉。”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2月17日,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得知,因为1992年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许女士和杜新枝抱错了孩子。此后,双方当事人走上法律诉讼道路。2020年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原告姚策、郭希宽、杜新枝各项金额共计76万余元。随后,姚策、杜新枝、郭希宽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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