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法定假日是从2008年开始施行的。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