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兵家属在入伍第二年开始享有现金优待政策,优待水平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由当地财政部门筹措,当年年底到地方民政优抚办公室领取即可;
2、军官以及士官家属在享受现金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四项政策,高级士官配偶及其子女的农村户口自动转为城镇户口。
3、由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准予落户,对于符合随军条件但未随军的士官家属,则由军队提供分居补助费与医疗补助费。
4、国家对军人子女教育问题尤为看重,特别规定军人子女享有自学前教育开始免交规定项目外的一切费用、跨省接受义务教育、降低30分接受高中教育等政策,军烈属则视烈士功勋等级在高考中享受降分优先录取至免试录取的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