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在我国,会计按其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企业会计,主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资金运动;
另一类是预算会计,是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的预算资金运动。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1、“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2、“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