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通过直接邮寄或以其他方式送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总局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二、受理:
申请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申报材料。
三、技术审核:
省环保厅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查。专家提交技术评估意见,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技术审核结论。
四、审批:
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和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