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公积金的提取数额根据情况的不同,提取的金额也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在有房贷的情况下,可以按月提取一次,但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的总额;2、如果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按季度提取一次全额住房公积金,一年的次数限定在四次;3、对于因自建房屋、或者装修需要提取的情况,同样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的支出;4、因租房需要提取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同样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