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装货限高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皮卡属于其他载货的机动车。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为5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为4.5m;高架桥和立交桥限高一般在2.8米至3.6米之间,公铁桥限高为3.5米至4.5米之间;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属于三级公路,而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属于四级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