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及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三年内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