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保险待遇。另外职工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二者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