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将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递交人民法院,按照被告的人数递交材料。2、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承办法官。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