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须知》第六条:
工作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首次往来港澳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再次往来港澳签注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已取得赴港澳个人游无审批资格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个人游,无需填写表格,提交任何材料,凭有效的港澳通行证直接办理,并在三日内可领取个人游签注。
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调查的申请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属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参照出国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