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期间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之一。
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一般情况下,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不要调动工作,因为原单位党组织和群众对犯错误党员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监督和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错误。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必须调动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格式填写,但是应将该同志受处分的情况和留党察看的起止时间另行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以便继续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