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二)提交申请书件,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