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