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为了保障继承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继承人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如果是多位继承人继承同一份遗产,都必须前往同一个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如果有多个不动产,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前往其中一个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以下文件:1、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3、被继承人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4、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