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