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不属于一级政府。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管理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
行政公署是我国行政设置的一个形式。原来在中央人民政府下,有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其中地区级的,往往称为行政公署,而不是称某某地区人民政府。其职能与地方人民政府一样,不过随着城市化进程,行政公署已经越来越少了,都已经转为某某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