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2)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在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