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姓名或名称、借款用途、币种、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利率、违约责任、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通知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由借款人亲笔签名。
姓名要写真实姓名,不能用化名代替,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