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