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离婚冷静期”政策。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由此诞生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该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办理离婚,给双方一个机会。我国近年来离婚率一直是上升趋势,此举也有利于降低我国过高离婚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